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 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